德宏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4.02.2015  17:36
 

(德宏州档案局)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文件下发后,州委常委、秘书长番跃平立即批示州档案局研究提出我州实施意见。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10多次的反复修改,12月18日,我局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正式提交州委常委会。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于1月19日正式印发《德宏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州委、州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分步实施,争取用10年的时间基本建成数字档案馆;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把档案馆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将馆藏档案日常维护费每年每卷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根据馆藏增长情况据实增加。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档案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是加强和改进全州档案工作,推动全州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德宏州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起点、新标杆、新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