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出台保障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30.08.2016  21:06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然而,近年来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腐败现象呈现蔓延势头,严重影响云南省科技自主创新机制的健康发展,直接损害我国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的公信力。24日,云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省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提出保障和促进云南省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其中“依法查办妨害科技创新的职务犯罪”被首次提及。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等4个部分,共16条具体意见。

      其中“依法查办妨害科技创新的职务犯罪”,是指依法惩治在科技创新规划与管理、科技创新项目与经费、科技创新秩序与发展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打击在五网建设、八大产业发展、八大民生工程实施以及在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依法查办知识产权申报和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实施,以及科技创新成果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索贿、受贿、行贿犯罪;依法查办行政管理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家科研项目投资基金、科研经费的犯罪;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无法实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促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注重结合云南特色、云南科技创新特点,是《意见》里的亮点措施。众所周知,云南省是一个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都十分丰富的省份,有许多诸如云烟、云药等自有品牌、著名地理标志,在生物医药、烟草冶金、水利发电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意见》把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云南实际进行较为有机的结合,一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二是坚决查办妨害科技创新的职务犯罪;三是适时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促进了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建设。

      从科技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意见》还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必要性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在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应当予以宽容;强调要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意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