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规则

14.09.2016  14:42

云南出台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和要求,做好云南省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近日,云南省工商局出台了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规则,《规则》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抽查原则。按照公平规范、公开公正的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两库”随机摇号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是明确了抽查范围。对在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的企业进行抽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注销、吊销的企业不纳入抽查范围。

三是明确了抽查内容。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的历年年度报告以及股权变更、股东出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进行抽查。

四是明确了抽查流程。第一,确定抽查基数。省工商局通过对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当年已年报企业库和全省市场主体登记库双向辨识梳理,确定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的基数。第二,确定抽查比例。以登记机关为单位,每个辖区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第三,确定企业和执法人员抽取方式。检查对象由省局通过市场主体名录库统一抽取,并分派至各州(市)工商局,由各州(市)工商局逐级分派至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局可选择分派到下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检查单位从各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五是明确了抽查结果。抽查结束后,按照“一公开”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将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予以公示。依法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在法定期限内列入并公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在抽查中发现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了工作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工作纪律,对于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