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凤庆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23.04.2015  14:01
        凤庆县地处云南省西南部,临沧市西北部,东与大理州巍山县、南涧县相连,南与云县毗邻,西与永德县交界,北与保山市昌宁县接壤。国土总面积3335平方公里。全县辖13个乡镇187个村(社区)。县内居住着汉、彝、白、苗等23个民族,总人口45.6万人。2014年末,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6.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县城建成区面积为9.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8.9%。
 
      近年来,凤庆县站在统筹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建设和谐宜居新凤庆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实施品牌和产业带动战略,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荣获“2014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的县级城市”荣誉称号。
 
      一、凤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概况
 
      (一)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县城总体规划。凤庆县城总体规划于1985年首次编制实施,规划区面积为6.28平方公里,后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于1999年进行了县城总体规划第一次修编,将县城规划区面积拓展到13平方公里,2011年又启动了县城总体规划第二次修编工作,并于2014年完成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该规划以建设“滇西南地区以历史文化、生态宜居、绿色经济为特色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和临沧市西北部门户城市,凤庆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为目标,打造”世界滇红之乡、中国核桃之乡、中国红茶之都核心区、茶王圣地、恒春之城、滇西南文化重镇、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
 
      凤庆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为11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总面积为26平方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3万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00平方米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8 %。
 
      2.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凤庆县城总体规划,及时启动了县城西南片区和老城区两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两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提交了规划编制成果,县城控规覆盖率达31%。各项专项规划编制逐步推进。全县已完成县城燃气专项规划,并已组织实施。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已通过省级审查,编制完成了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避灾绿地规划、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县城供排水规划,已提交初步编制成果。人防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准备组织技术审查。正在组织编制县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开发规划,已提交初步成果。
 
      3.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县除凤山镇外,已组织过乡镇集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共有7个乡镇,其余 5个乡镇正在组织进行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并有3个乡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进入最终成果报批阶段。全县于2011—2012年全面完成了全县187个村(社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4.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保护规划。凤庆县鲁史镇已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正在组织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全国重点镇。组织编制了《鲁史古镇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鲁史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鲁史镇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已形成正式成果。
 
      5.传统村落及特色村庄规划。凤庆县在全面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县被列入全国传统村落(特色村庄)名录的11个村(自然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3个自然村的规划编制。
 
      (二)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凤庆县城中心城区建设,坚持旧城区改造更新与新城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建设时序上以新区开发建设进行到一定阶段,以新区的开发吸引旧区人口向新区聚集,从而调整旧区用地结构和用地性质,缓解旧区压力。

      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容环境,限定开发强度,扩大绿地率,以创造宜人居住的城市生活环境,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日渐改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中心城区的城市路网、文教卫生、供排水系统、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不断改善,旧城区改造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分区和布局日趋合理,建设水平初具规模。中心城区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渐增强。重点乡镇集镇扩容积极推进,乡镇集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乡镇基础设施不断改善,集镇化水平有效提升。
 
      (三)规划控制及实施不断加强
 
      1.严格项目审批制度。一是对需审批的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保障了规划审批的系统性和严肃性;二是对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认真执行“三审”制度,即通过技术人员初审、住建部门审查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科学论证规划方案;三是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组织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四是为规范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凤庆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凤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强化规划执法,开展“两违”整治。为保障城乡规划的贯彻实施,全县专门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力量,强化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将规划监察纳入综合执法范围,落实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2014年以来,认真开展拆违建绿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城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违”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共处理违章建筑案件103件77起,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增建44户,收缴罚款15万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违法增建2个单位,收缴罚款6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1.少数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不强,没有把规划与建设和发展摆在同等重要地位,重建设轻规划,对规划说起来重要,实施时忘掉,有些领导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规划就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执行不执行,全凭领导一句话”。
 
      2.公众规划意识淡薄,由于对《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所编制的城乡规划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公众规划意识淡薄,公众参与度不高,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擅自乱修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人才及经费不足,执法监管乏力
 
      1.缺乏经费保障。由于经费不足致使相当一部分规划无法及时进行编制。例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乡镇规划。尤其是乡镇由于缺乏编制经费致使乡镇规划编制严重滞后。
 
      2.专业人才匮乏。随着城市发展、建成区拓展、规划业务量增加,县乡两级规划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专业人才匮乏无法满足城乡规划管理需求。例如,县城乡规划局仅有专业人员3人,力量严重不足,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虽然配备一定专兼职工作人员,但基本为非专业人员。
 
      3.执法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管机制。全县规划执法人员多为临时聘用,工资待遇较低,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偏低,规划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乱搭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城乡规划体系不完善
 
      1.控制性详规覆盖率低。全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使城市建设规划依据不足,造成规划跟着建设项目走的现象发生。
 
      2.专项规划编制缺失。中心城区专项规划编制滞后,仅对极少部分专项规划进行了编制,专项规划的严重缺失,影响了城市建设的统筹布局、综合协调和城市功能完善。
 
      3.乡镇规划编制滞后。除凤山镇外,其余12个乡镇进行了总规编制的有 7个,且已编制的有 4个乡镇总规年久“失修”,已丧失了指导作用,其余5个乡镇正在进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均未进行编制,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发展,致使乡镇及行政村规划引领建设发展的指导作用基本未发挥。
 
      (四)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不足
 
        1.规划编制预见性不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县乡规划规划与实际情况的契合度较低,对城乡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缺乏科学预见。加之,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不足,导致规划编制水平不高,降低了规划的指导作用。
 
      2.城市功能不够完备。中心城区的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农贸市场、公共绿地、市民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分布不均、数量严重不足,城市路网建设不完善,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3.旧城区规划控制时间较长。凤庆县城总体规划在1999第一次修编后,于2001年开始对旧城区实行规划控制,至今已近15年,而旧城区大部分房屋多为土木结构,多建于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年代久远,房屋破损严重,居民住房安全与城市规划控制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对策措施
 
    ( 一)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管理意识
 
      1.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规划意识。要加强规划知识的学习,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把规划工作作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来统筹、谋划和布局。
 
      2.加强规划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采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营造尊重规划、实施规划的社会氛围,促进规划落实。
 
      ( 二) 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体系建设
 
      1.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建设。要进一步编制完善城乡总体规划并适时进行修编,切实发挥好总体规划的纲领性作用,树立总体规划的基础地位。
 
      2.坚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在中心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全面的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对已编制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做好规划控制,完善市政公共基础和服务设施配套,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病”。
 
      3.坚持专项规划编制全配套。要加快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建立规划目录工作台账,实现规划编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用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要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园区的规划规模、空间布局和用地布局,坚持把园区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一并报批,纳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4.高度重视乡镇及行政村规划编制。积极开展乡镇及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乡村建设,夯实乡村建设基础工作,发挥引领作用,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1.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县乡在城乡规划编制时,要坚持低碳、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在城乡建设时要建立包括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综合交通等控制指标体系,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乡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各项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
 
      2.完善制度建设。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凤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凤庆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对全县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定,使城乡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强化近期建设规划。要加快推进“目标规划”向“项目规划”、“行动计划”转变,滚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土地开发和建设时序,突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要功能区建设,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作出统筹安排。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具体落实分年度建设目标和重点,分类列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逐项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安排、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建立主动有效实施规划的新机制。
 
      4.加强规划编制管理。要完善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序,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要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查、工程放线、竣工测量等技术服务性工作推向市场,建立规划服务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
 
      5.探索推进数字规划系统建设。建立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统计评价和综合服务等应用系统,积极建成数字规划系统。
 
      6.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以统一规划为前提,严格监督为保障,分级管理为依托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规委会的协调和决策作用,严格管理程序,建立规划决策及实施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督管理
 
      1.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和“三区”、“五线”制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两年一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年一次,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价,查找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为动态修改完善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要及时将批准后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区”和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五线”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三区”、“五线”控制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因发展需要而进行调整规划“三区”、“五线”的,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强化规划监管。县乡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监管责任主体,加强乡镇和村规划监管力度。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验线、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检查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3.推进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阳光规划”,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公示牌、规划展馆等形式,扩大规划编制公开、公示范围和渠道。要建立城乡规划互联网站,发布规划公示、公告等信息,建立向公众开放的规划设计方案平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五) 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保障机制
 
      1.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议将县、乡镇和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列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和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管理职能,建议县级统一设置独立的城乡规划局,与住建局分设,实行规划与建设职能分开。要建立行政村规划专(兼)职管理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专(兼)职规划管理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负责村庄规划的宣传讲解,协助建设单位或村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要积极引进和培训规划专业人才,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为提高全县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