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 腾冲县撤县设市

26.09.2015  09:53

(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腾冲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原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为腾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腾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17年。

三、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腾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腾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腾冲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为腾冲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五、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腾冲县人民法院院长为腾冲市人民法院院长。

六、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腾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腾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腾冲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腾冲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 任命赵祖莹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任命姜润生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 免去纳宗会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 免去查大林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 免去陈觉民的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的提请:

● 任命向凯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 任命赵剑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 任命李云霞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 任命杨国俊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 任命崔艳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 任命洪一军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 任命冯华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 任命孟静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的提请:

● 任命施建邦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任命戴富才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 任命铁楠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 批准任命李世清为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批准免去刘远清的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 免去王克勤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 任命孙甸鹤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 免去王有保、唐彬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