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确保欠薪先行清偿

23.01.2016  12:28

  昨日,我市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合力,认定主体确保欠薪先行清偿,对符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的及时动用保证金支付工资,保证农民工“不空手”回家过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建设领域工程款纠纷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较多,近期农民工欠薪案件呈上升趋势,侵害了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至关重要,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带头清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会议要求,全市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优先办理农民工的欠薪举报和投诉案件,做到有举报必处理、有投诉必查处,相关执法部门要深入各建筑施工工地,向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提供政策指导、咨询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施工单位自觉守法意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工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中反映出的问题逐户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违反《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的单位进行严查严处。

  会议强调,要落实好“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认定主体确保欠薪先行清偿,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总承包企业的发包、分包行为,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欠薪责任,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政府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或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根据春节前农民工欠薪案多发的特点,要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咨询等机制,畅通仲裁调处渠道,对于各类欠薪案件,调查后符合工资支付条件的,及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对于符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的,及时动用保证金支付工资,保证农民工“不空手”回家过年。此外,要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恶意讨薪行为。(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