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3年内完成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划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要求,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今年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确保全市70%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这项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区及五个开发(度假)园区要按三个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3月前为准备阶段;今年3月─2017年11月为实施阶段; 2017年11─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意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对全市耕地、园地等承包经营的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环节,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标注“四到户”,做到“发实权颁铁证”,实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化,完善权能。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政策界限:一是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和“一户一宅”制度;三是严禁未经测量,以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数据确权,变成现有承包证书的升级换证。四是要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占用和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复垦后再予以登记;五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林地、“四荒地”、草地等相关登记的衔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六是严禁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七是对承包地块原四至界线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大于二轮承包时登记面积的,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新分配或留作集体机动地;八是对农户侵占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原以及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登记。在确权方式上,以确地确权为主,确需确权确股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地块过于零碎的,应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并地,以方便农业生产。
《意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县级负责制,由各县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承担主体责任,要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