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基于发包方的过错而导致纠纷的情形。这些情形是: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以划分“口粮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有哪些? -
昆明14:25 29.10.2015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