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

16.02.2015  12:16


施甸县财政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4元,主动兑付到位,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学生人数按照2014年9至10月国家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实际实施人数为依据,兑付中央资金为148.23万元,惠及学生34472人。

二是严格资金用途。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及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关支出。因学生转学、休学等形成的结余资金不得使用,待下一年度清算扣回。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为使补助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县财政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新追加的资金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直接发放给学生。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