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老板自行驯养蓝孔雀 违反规定被处罚

26.01.2016  23:29

    26日,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将查获的两只活体蓝孔雀移送到云南省野生动物园收容拯救中心,孔雀健康情况良好,外表无伤痕。

    据介绍,宜良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宜良县起春社区某农家乐查获到蓝孔雀活体2只。经调查,孔雀为农家乐老板赵某某于2012年春节,在石林购买孔雀蛋后自行孵化并驯养至今,但未办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

    目前,依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赵某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并将孔雀移送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昆明日报  记者张星宇)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