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发〔2014〕139号)

27.11.2014  13:18

德宏州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 2014 〕139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州基本形成了以城乡农(集)贸市场为基础,以专业交易市场和临时开辟的交易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州共有城乡农(集)贸市场116个,按城乡分:城区21个、乡镇50个、村级45个;按县市分:芒市39个、梁河13个、盈江19个、陇川21个、瑞丽24个。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州城乡市场规划滞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表现为:缺少龙头批发市场,专业交易市场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城乡农(集)贸市场设施简陋,大棚式市场和露天市场普遍存在,部分市场以路为市,造成市场拥挤、交通堵塞、人畜混杂,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给城市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在城市社区缺少生鲜超市这类零售终端市场配套。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日益提高,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已不能满足形势变化的新要求,与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也不相适应,为进一步突出农产品市场的民生性和公益性特征,优化市场网点布局,改善经营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解决城乡居民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部署,贯彻《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28 号),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百姓”的宗旨和“便民、利民、为民”的根本目标,科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整合城乡资源、稳妥推进建设,建设和改造一批“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政府放心”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生鲜超市,形成批发市场与专业市场、标准化农(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互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有效解决我州城乡农产品市场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购物环境差、农产品“卖难”、“买贵”的问题,引导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最终实现便利消费、实惠消费、安全消费,为改善民生、优化城镇功能,促进美丽德宏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先,突出公益”原则,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促进农产品市场和网点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网点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农产品销售和城乡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坚持规划指导原则。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统筹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集)贸市场、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城镇社区生鲜超市的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领域,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市场建设与房产开发一体化的方式,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市)为主”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州商务、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畜牧、粮食、供销、卫生、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三、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新建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5个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新建和改造24个城乡农(集)贸市场,新建3个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新建和改造30个生鲜超市。推进农超、农批等多种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培育发展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优化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架构,提升农产品市场功能,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初步建立起以功能集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绿色便捷的农产品零售市场为基础,以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有形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制度完备、业态多元、互动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和上市“最初一公里”组织化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度建设。争取在2014年底前,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等为依据,完成县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心城区市场规模化、专业化、集散化,县(市)市场特色化,乡镇市场富民化,村、社市场便利化,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商业网点规划的重点内容,建立商务、发改、农业、国土、住建等多部门联动的规划协调落实机制。坚持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人口规模和布局、既有农产品市场基础、服务半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产销区分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流通设施。州政府于2015年制订出台《农产品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农产品市场的基础性公共设施地位,规范农产品市场投资主体资格和市场交易行为,为农产品市场运营管理和公益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支持引导农产品市场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二)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架构。在全州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功能,加快打造若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重点加强综合集配中心、冷藏储运、废弃物处理和信息化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有一定农业产业规模或位于交通干线具有较强辐射力的产业村寨,支持建设粮食交易、水果交易、蔬菜交易、大牲畜交易等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在充分考虑人口密度、服务对象、消费需求、道路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城区约每2万居民设置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生鲜超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农(集)贸市场,人口较为集中、辐射面较广、位于交通沿线的行政村可建设适当规模农(集)贸市场的要求,支持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改善市场设施条件和经营环境,提高农(集)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三)积极创新新型流通方式。按照统一店面标识、统一商品货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原则,积极推进社区生鲜超市建设工程。2015年在芒市先行试点,建设8-10个生鲜超市示范店,随后再在全州范围内推广,构建“农产品流通企业(承办企业)+蔬菜种植基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社区生鲜超市”的蔬菜直销模式。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社区生鲜超市建设工程承办企业,支持其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每个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集中配送不少于8个生鲜超市。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包括保鲜冷库、加工包装车间、信息系统、检测检验、运输车辆等建设内容。在城区每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或独立式社区设置一个不低于80平方米生鲜超市,其中生鲜食品(蔬菜、水果、水产、粮油、肉禽蛋等)经营面积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50%以上,日常销售新鲜蔬菜不得少于40个品种。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县域服务驱动型、特色品牌营销型等多元化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以生鲜超市为载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社区电商直通车零售新业态,积极推行网上交易,降低流通成本。

(四)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队伍、经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市场流通服务企业在内的流通主体队伍,支持新型流通主体充分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交易市场等平台,提高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与竞争能力。加快培育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市场与批发商合作共建农产品流通产业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直营网点、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营销网络,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效解决农产品特别是蔬菜“卖难”和“买贵”的问题。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扭转农产品市场“重建轻管”的状况,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问题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流入消费领域,逐步建立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定性检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征集市场主体开展交易、经营产品质量、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及其他信用信息,形成“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引导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市场计量器具要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从源头根治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确保公平交易。综合运用自律、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清除农产品市场壁垒,重点打击通过不正当竞争抢占市场和垄断、控制市场交易等行为。严禁市场经营单位向农产品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或恶意拖欠货款,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群众服务监督体系,设立农产品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从2015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连续安排3年,其中360万元为项目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和生鲜超市建设工程,40万元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第三方评估和宣传经费等,如有结余则结转作为下年的项目引导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州级补助50万元,每个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州级补助30万,每个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州级补助30万,每个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州级补助50万,每个生鲜超市州级补助10万,原则上已获国家或省补助的项目州级不再给予补助 (具体资金使用办法由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另行制定)。

各县(市)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市、乡镇政府要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农产品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工程。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的平价商店要在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社区生鲜超市中选择安排。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搬迁或改造难度较大的中心农贸市场,县市政府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研究其改造或搬迁事宜。

同时,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完善配套政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使用电子结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商,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1号)要求,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凡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税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减免手续。交通运输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费办理农产品车辆准运证,免收过路、过桥通行费。物价部门对农产品市场的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公安交管部门对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免费发放禁区通行证,对车辆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对所有进入市场和城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见货放行。粮食部门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放心粮油”批发交易“摊位”。各有关部门对新建的农产品市场项目免收州级权限范围内各项规费;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用水、用电实行民用收费价格。

(三)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交易市场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市场用地供应。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交易市场。凡商业网点规划确定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等的土地和场所,各级住建、国土、发改、城管、工商、商务等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和经营其他业态。住建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德宏州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相应配建、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做到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与商业服务建设同比推进。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拆一建一”原则,重新规划建设。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合理、覆盖范围广,但土地、规划手续尚不完善的现存农(集)贸市场,各级国土、规划部门要尽快完善土地规划手续。要把生鲜超市作为社区商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生鲜超市的公益性作用,依法将社区闲置公房以成本价或无偿提供给承办企业用于建设社区农超。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农产品仓储设施抵押、订单、仓单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大户”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拓宽农产品市场抵押担保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融资等方式促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积极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商户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培育优质农产品流通主体。联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并鼓励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采取优惠措施。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商务、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农业、公安、政府督查、法制、畜牧、粮食、供销、工商、食药监、质监、人行、银监、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县市长负责制”,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场建设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商业网点规划,落实市场项目的选址、布点规划、协调落地、提升改造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建设,培育壮大本土流通企业;负责加强对建成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周边、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空间开展违章经营活动整治工作。

2.州商务局:负责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扶持资金,制定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规范、生鲜超市建设标准及政策,建立农产品交易市场、生鲜超市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

3.州住建局:按照权限审批、执行项目规划,确保规划刚性落地,稳定使用。

4.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州级扶持资金;做好项目资金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发挥作用;牵头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用好项目资金。

5.州农业局:负责组织州内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销售大户与州内外蔬菜生产大县对接联系,做好农超对接、产销对接;指导企业做好蔬菜农残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6.州工商局:对规划确定的市场变更使用用途的,应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培育打造示范市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7.州质监局:负责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违法行为;协同州工商局培育打造示范市场。

8.州粮食局:负责对进市场、超市所经营粮油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抽样检验,对经营者将所进货粮油做到“索证索票”管理,保证做到“一批一检一报告”,确保消费者权益和身体健康。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三)纳入考核,严格督查

州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州对县市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及时跟踪推进、定期考评,确保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