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的通知

16.12.2015  13:02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 2016 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的通知

(云农财〔2015〕44号)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云财预〔2015〕342号)和《云南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云财预〔2015〕34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开展2016年农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庄园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对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支农重点项目进行收集归类、评审论证和储备,为细化编制2016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奠定基础。

(二)财政支农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流程全部依托项目征集工作进行。未经过项目征集流程的项目,一律不编入云南省农业厅2016年部门预算,不纳入年度省级财政支农重点项目扶持范围。

(三)对征集到的财政支农重点项目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支持方向、具备实施条件,拟列入2016年预算安排给予扶持。

二、项目申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州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抓好本地区财政支农重点项目的规划、培育、储备等基础工作。

(二)各州市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的质量,围绕项目征集指南中明确的重点和方向,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征集指南中明确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申报项目。超项目控制数量申报或逾期申报,省级一律不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州(市)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各单位项目征集的审核、汇总工作,于2015年12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以州(市)为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省农业厅财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二)本《通知》涉及的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农业信息网”(www.ynagr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现代农业庄园建设项目征集指南

2.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项目征集指南

3.2016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厅财务处    吴金亮  付思明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0871-65749403

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省财政厅农业处    徐  波  黄  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0871-63627513

 

  附件1 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项目征集指南.doc

  附件2 现代农业庄园建设项目征集指南.doc

  附件3  2016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云农财[2015]44号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6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和现代农业庄园项目的通知.pdf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