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0.12.2014  19:1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红河州、滇中产业新区水务局: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改革要求,2014年国务院在我省开展了“三试点一规划”农村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即:陆良县恨虎坝中型灌区创新机制试点项目、陆良县中坝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澄江县抚仙湖流域高西片区高效节水减排试点项目三个试点项目和云南省农业高效节水减排规划编制。要求明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计划在云南召开全国现场会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试点、一规划”农村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机遇来抓,目前初步在水权分配、水价改革、产权明晰、水权交易、招商引资、产业培育、节水激励、运行管护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国务院、水利部的充分肯定。为配合做好明年在陆良县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首先实现试点改革经验在本省复制推广,省政府要求在石林、宜良、嵩明、弥勒、建水等县(市)选择2至3个高效节水项目开展包括水价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的改革,抓出特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张祖林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结合已初步取得的改革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水利改革试点工作

要及时把“三试点一规划”的农村水利改革试点情况和张祖林副省长的指示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农村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发展机遇来抓,由政府牵头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试点项目的选点、调研摸底、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紧上报试点方案

请在石林、嵩明、弥勒、建水每县至少选择一个试点项目,借鉴陆良和澄江已经取得的经验,突出农业水价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机制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并于2015年1月15日以前将试点框架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查选定。

三、加强工作帮助指导

省水利厅和相关州市水利部门要及时派工作组深入一线帮助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掌握工作动态,为下步工作及时提供决策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王中平    135087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