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正式上线

11.12.2014  10:12

  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正式上线

                                                              ——军地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由“手工传递”向“网上传输”转变  

2014年12月3日,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提升,意味着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更加顺畅。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启动将惠及每年退役的数十万官兵,为保障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权益、维护军人切身利益等提供有力保障。

自2012年《军人保险法》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共为近百万名退役军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现行做法是,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财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开具转移接续凭证、制作移动存储介质(光盘)记录相关信息、提供银行汇款凭证,由退役军人本人带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每年军队有几十万名军人退役,军队所有团级单位与全国3000多个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点对点”对接。这种做法存在军人退役时军队和地方集中办理业务工作量大、部分退役军人回到安置地不主动及时对接、携带的移动存储介质丢失损坏、保险关系与资金划转脱节、运转周期较长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人社部与总后勤部财务部联合攻关、多次会商,就军人保险关系部级转移接续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案、步骤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到部分省、市、县实地调研退役军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经过反复论证形成了信息数据部级交换的系统建设思路,即总后财务部建立军人保险关系转移数据传输平台,各级部队将保险关系电子数据直接上传总后勤部财务部,逐步实现不再逐人刻盘。总后勤部财务部通过数据传输专线,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将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的业务数据交换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供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转移数据,办理保险关系接续业务,实现军人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网上传递和保险关系接续属地经办。

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还不能全部实现电子化。在此期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纸质化与电子化操作方式同时并行。2014年的退役军人仍需携带军队后勤财务部门开具的转移接续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和移动存储介质(光盘),回到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军人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后,应携带资料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经办服务,进一步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军地协同,确保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信息的准确性;应当主动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建立信息数据互通互联,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办理审核退役军人的申报资料,保证每一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及时、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