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离世 双方9个子女争房产

23.10.2015  14:02

原告秦家6兄妹出庭。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摄

    秦老先生与老伴陈女士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翠湖东路的140多平方米的房屋,为这套房产该如何继承分割,双方的9名子女昨日在五华区法院对簿公堂。

     原告父母再婚去世后

    双方子女均有继承权

    这事还得从40多年前讲起,1973年,秦老先生与老伴陈女士再婚,二人结婚前,秦老先生一方有5子1女,陈女士一方有3个儿子,且都已成年。

    两人结婚后,1997年购买并入住翠湖东路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屋。2001年7月,秦老先生考虑到再婚组合家庭的特殊性,担忧身后子女就继承权发生纠纷,特立下了自书遗嘱——如先于妻子去世,住房中属于他的那一半所有权,全部归妻子所有。

    2004年,时年86的秦老先生因病离世,按照其遗嘱,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妻子陈女士所有。同年,陈女士根据“遗嘱继承公证书”申领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也一直由她居住。

    秦老先生的儿子秦先生介绍,2014年10月继母陈女士去世后,陈家3兄弟不仅没有告知他们老人去世的消息,还不再与他们来往了。他们6兄妹与陈家3兄弟多次就老人房屋遗产如何处理进行沟通,但陈家3兄弟声称其母亲又另立了遗嘱,将全部房产给予了他们3人继承。秦家6兄妹认为,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没有对将来双方子女继承权作任何明确指定,继母陈女士剥夺他们6兄妹的继承权,这样的做法很不合理。

    因协商未果,秦家6兄妹将陈家3兄弟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割继承房产。

     被告按照母亲遗嘱

    有权继承房屋

    陈女士的儿子陈先生则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认为,这套房屋是属于其继父和生母的共同财产,因为当时秦老先生生病住院,他的几个亲生子女并未尽到照顾义务,反而是老伴和继子陪在他左右,因此继父秦老先生才在2001年特意立下遗嘱,将住房属于他的一半所有权全部归老伴所有。

    “2004年继父去世后,母亲对该房做了遗嘱继承公证,并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我妈妈拥有该房100%的产权。”陈先生称。

    2010年,陈女士自书遗嘱表明,房子由陈家3个儿子继承。“2014年,我母亲因病去世,按照其遗嘱,我们三兄弟有权继承这套房屋。

     庭审诉讼请求被驳回

    秦家6兄妹将上诉

    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属秦老先生和陈女士共同所有,2001年7月,秦老先生留下自书遗嘱:“如果我先于妻子去世,住房中属于我的一半所有权,全部归妻子所有。”该遗嘱于2004年10月21日进行了公证,陈女士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陈女士去世时,自立遗嘱将该房产指定由陈家3兄弟继承。因此,原告(秦家6兄妹)无法享有该套房屋的继承权。

    据此,五华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秦家6兄妹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秦先生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

     法律常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刘晨杰)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