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畜牧兽医局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03.11.2014  15:08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古城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古城区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和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根据监管职能,强化责任

按照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行动,组织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制定了《古城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涉及到我局监管范围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扎实有效加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城区饲养的动物都在农村,加之饲养量大,点多面广,工作量非常大,通过全区动物防疫员的共同努力,推行“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免疫方式,开展生猪“三苗同步,两点注射”“321”免疫法,2014年春防完成猪瘟免疫注射92840头,猪口蹄疫免疫注射92840头,猪蓝耳病免疫注射92840头,占牲畜存栏的95%,占应免家畜的100%,免疫反应死亡51头,免疫反应死亡率0.05%;牛口蹄疫免疫注射15571头,占牲畜存栏的90%,占应免家畜的100%;羊口蹄疫免疫注射31658只,占牲畜存栏的92%,占应免家畜的100%,免疫反应死亡52只,免疫反应死亡率0.16%;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227479羽,免疫密度达到规模场100%,散养户70%的总体要求。有效的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有力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

2、强化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养殖户充分认识到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230份。

3、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

农村集贸市场每逢街天和节假日期间都有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是检疫工作的薄弱环节,古城区畜牧兽医局督促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规范乡镇动物屠宰点的管理工作。

4、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

古城区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达数千户,仅靠古城区畜牧兽医局无法完成各项监管任务。主要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养殖环节监管的工作机制。对规模场,以每个场为监管单元,由监督所2名工作人员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1名挂牌兽医对其实施监管,每月监管巡查应不少于1次;对散养户,以村为监管单元,由包片兽医对其进行监管,每月监管巡查应不少于1次。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各乡镇落实养殖环节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抽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要立足监督和指导并重,重点督促指导规模场(户)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规范记录记载,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各项规章制度都已上墙公示,通过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弥补薄弱环节,保证监管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禁止伪造养殖生产记录,做好养殖过程中的日常痕迹记录。贯彻落实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从强化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主体责任,每月按照程序汇总上报动物存栏数和病死动物数。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规模养殖场(小区)逐级签订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书,将动物防疫、防疫监管、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落实到场、到岗、到人。将监管人员每月巡回监管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责任片区间的交叉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对未开展巡查、巡查次数不够、巡查流于形式或发现问题未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提请区畜牧兽医局和乡政府按照工作落实与年度评优和晋职晋级等挂钩考核机制要求,落实惩戒措施。

4、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有关要求,凡病死畜禽必须采取深埋、焚烧等方法无害化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养殖户63户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4个,检查兽药饲料经营户14家,检查动物定点屠宰点2个(七河、金安),完成瘦肉精检测工作,瘦肉精检测151份(其中屠宰场自检31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抽检饲料7份,兽药6份。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农村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消费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知识匮乏,唯利是图。食品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如何把好饲料兽药、动物检疫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掌握不多。如大部分养殖户对兽药饲料休药期等认识不足。

二是我区农村大多数养殖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多采用掩埋法,对掩埋的地点、深度和方法不够科学,留下隐患:一是暴雨季节,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可能被洪水冲出或雨水浸泡病死动物尸体后溢出造成疫情扩散;二是肉食动物钻洞扒出造成病原感染扩散。三是如果掩埋点选择不当,还可能污染地下水源。四是有些老百姓把病死畜禽尸体直接丢弃入江河湖泊(水塘、水库)荒山荒坡,造成污染和病原扩散。

三是基层兽医力量薄弱,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层,而乡镇兽医人员不仅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自从乡镇畜牧兽医站纳入乡镇政府管理后,工作繁杂,疲于应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养殖环节、养殖投入品等没有力量全程监督;对不法分子经营、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的问题,致使有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我局将做好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督促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养殖户、饲料兽药经营户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等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守法经营观念深入人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维权活动,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大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让养殖户家喻户晓。加大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确保病源及时消灭,防止病源扩散蔓延。

三是加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对违反《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加工、销售、抛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经营者和养殖户,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农村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