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云南养老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05.11.2014  21:00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大服务产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进入云南养老健康服务业市场,打造“七彩云南、养生福地”的品牌,培育发展我省的养老健康服务业,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讨论和分析研究,在征求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推进云南养老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关于推进云南养老健康服务业

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进入云南养老健康服务业市场,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健康服务需求,更好地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契机和我国及我省老龄人口增长带来的商机,依托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区位优势和已有的配套产业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前沿优势作用,积极主动引入大项目、好项目,逐步把社会力量培养成为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不断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体系,创新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模式,培育壮大我省的养老健康服务业,全力打造“七彩云南、养生福地”的品牌,努力使养老健康服务业成为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省养老健康产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到2020年,通过引进境内外资本,在全省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品质优秀、具有示范性效果的养老健康地产项目;培育一批养老健康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较高的养生保健产品品牌,逐渐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养老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同时,关注中高端消费群体,积极引进服务业知名龙头企业,为国内外各年龄段人群提供休闲度假、养生康复等高品质养老养生服务,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世界知名的养老健康胜地和中国一流的养老养生基地,把养老健康服务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招商引资重点领域

(一)养老健康地产业。各地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从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吸引境内外企业投资建设一批生态养老、文化养生、园林养生及农庄养生等特色明显的地产项目,为省内外各年龄段人群提供休闲度假、保健康复、养老养生服务。

针对中高收入群体,在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鼓励引入“中国房地产企业500强”企业重点发展能提供基本养老、健康服务和社区配套服务的居家型养老住宅产品;以租售结合的方式,提供综合、多元复合的全程服务,包括具有住宅、购物中心、老年大学、医院、酒店、康体娱乐中心等多种业态的立体型综合养老养生社区,以满足各年龄段人群对居住、休闲娱乐、学习交流、亲子、医疗护理、康体养生等多种需求。

在医疗条件较好的地区,引进境内外专业医疗、康复机构,以多种方式合作建设康疗型地产项目,为居住者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体检、老年疾病的特色护理、病愈后的康复疗养等专业化的健康管理。

在休闲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将休闲农业、农庄经济与养老、养生相结合,鼓励境内外企业,按异地寄养式养生模式,以通过出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一定年限将物业使用权销售给城市客户群的方式,在乡村景区周边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农家休闲养老养生项目。

积极开展与境内外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异地购房、“候鸟式”、“季节性”、归侨养老等健康养生新模式,为国内外各年龄段人群提供高品质养老养生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健康服务需求,努力打造独具云南特色的中高端养老养生品牌。

(二)老龄食品、保健品及药品加工业。在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基础上,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采取“园中园”的开发模式,设立保健食品加工园区,借助现有园区的配套条件,积极引进境内外知名保健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专注于老龄营养食品和老龄保健食品的加工生产,重点开发和生产低盐、低糖、高纤维、高蛋白、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缓解衰老的老龄营养食品和老龄保健食品。

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药品和功能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壮大“云药 ”产业,重点打造“云白药系列”、“三七系列”、“灯盏花系列”、“龙血竭系列”、“民族医药系列”等10大系列天然药物,加快研制生产具有改善记忆、延缓衰老、改善机体、调节血脂、血糖及血压、抗疲劳的中药、天然药和功能食品。

(三)老龄人用品制造业。按照我省积极培育一批千亿元新兴产业和加快轻工产业发展的部署,积极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轻工业转移。发挥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在配套设施、技术研发能力、信息占有分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引入境内外知名企业,选择部分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年用品,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生产包括纺织服装、鞋帽、家具、家电、康复辅具、娱乐用品及装饰品等在内的、满足老年人日常消费需求的适老型消费用品。

(四)健康养生旅游业。借助旅游“二次创业”的契机,依托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资源整合,大力引进国际旅游开发商、旅游代理商、知名连锁酒店管理集团以及境内外相关旅游企业,采取独资或与我省旅游企业共同设立专门针对健康养生人群的旅游企业,开发休闲度假游、民俗风情游、康体保健游等多种类型旅游产品,把云南建成全国重要的养老养生旅游目的地。

(五)老龄人金融业。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与我省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共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等金融产品,以及为老年人提供人身、财产、健康和养老服务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以房养老”、“以租换租”、“倒按揭”等养老方式,适时推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

(六)各型养老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资本投资各型养老健康服务机构,重点建设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设施。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健康服务。

四、政策措施

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是我省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应加大对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所需的政策体系,创新产业招商举措,加大养老健康产业招商力度,为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投融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健康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养老健康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二)土地供应政策。制订、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土地出让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应。对以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用地,以租赁、出让方式有偿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外来资本综合利用低丘缓坡山地开发建设养老健康服务业项目。

(三)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精神,将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各项工作,尤其要把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和抢抓机遇的大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全力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强联动,培育产业。各地要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要把大服务作为调整经济结构重要突破口,努力使之成为未来我省重点发展的5个万亿元大产业之一的目标要求,积极统筹,进一步加强招商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共同培育,着力解决养老健康产业项目在策划、招商、落地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努力把养老健康服务业打造成我省新的特色产业。省招商委办公室(省招商合作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力度,通过省、州(市)县三级联动推动重大养老健康服务业项目落地机制,提高养老健康服务业项目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并在省级重点项目开发、专题推介活动、重点园区的招商引资等工作方面给予支持。

(三)规划引领,开发项目。各州市要以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着眼全省重大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推出与产业规划高度契合,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求的养老养生地产、老龄食品、保健品及药品加工业、老龄人用品制造业等多方面的养老健康服务业招商项目,使项目的开发与储备既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又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州市每年至少要推出5至8个养老健康服务业项目对外招商,力争签约落地2至3个项目。省招商委办公室(省招商合作局)将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方面加大对养老健康服务业项目的支持,确保每年纳入省级重点招商的养老健康服务业项目占比不少于全省项目总量的15%,并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锁定目标,主动出击。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内大型地产商传统开发模式转型,积极布局国内养老养生地产,及国内保险业巨头、金融企业相继涉足养老养生产业这一契机,加强信息收集,加大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在做好项目前期对接的基础上,选择国内经济较为发达但环境压力较大的地区,如长三角、环渤海及珠三角等地区,以“大规模推介”、“小分队招商”、点对点的“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和媒体宣传等多种组合形式,努力营造招商氛围,锁定目标,主动出击,适时举行养老健康服务业专题推介活动,力争引入设计理念新颖、开发模式成熟、后期运维管理先进、配套设施齐全的大项目、好项目,促成一批项目在云南签约落地。

(五)市场驱动,加强监管。各地要坚持市场驱动、科学引导、加强监管,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持续稳健发展。在引入项目时切忌盲目追求奢华、脱离市场消费的承载能力,开发较为高端奢华的项目,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应在注重品质的基础上,更多引入普惠型、可持续发展型养老健康的项目。应严格项目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和市场执法,避免养老健康服务项目,尤其是养老地产等项目为圈地套利等中途变更项目经营方向,确保养老健康服务产业始终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抄送:各州(市)招商合作局(投促局、商务局)

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招商合作局 发布人:5300000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