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地方税务机关18年征收职工“养命钱”63.81亿元

31.12.2015  20:48
    丽江市地方税务机关从1998年8月1日起接手代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04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5种费,实行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2014年6月1日起,规费征缴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计显示,自1998年以来的18年间,全市地方税务机关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63.81亿元。从2004年开始征收数突破亿元大关,收入上亿元的连续保持11年,2015年突破10亿元大关,达10.23亿元,“十二五”期间共征收42.14亿元。18年来,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保费征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好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关系、组织税收与社保费收入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优化服务的关系,摒弃重税轻费的思想,坚持“税费并举”,找准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平衡点,寓加强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切实加强征管,逐步构建和谐的社保费征缴关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为“两个确保”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证;特别是在2015年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基金管理体制,以税收管理为依托,以全责征收为方向,探索优化社保费征缴模式,规范征缴流程,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实现了社保费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