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心下一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17.05.2016  10:23

 

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关工委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关心下一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分配和使用、申报和拨付、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该办法突出“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使用原则,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关工委在经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权限与职责,强调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加大了监管力度;明确规定资金专项经费用于“对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的救助”,符合省委、省政府对此项专项经费的设立目的。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采用“因素法”,综合采用多项指标,注重绩效考核因素,增强了经费分配、使用与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为资金安全和高效发挥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在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专项经费管理责任制,引进绩效考评因素。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关心下一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财政部门和关工委密切配合,把补助经费真正落实到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手中。下一步,省财政厅和省关工委将根据办法规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