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16.03.2015  15:03

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含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云发改气候〔2015〕208号),国家发改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为做好我市低碳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含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套反馈我委。

附件:1.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

   2.  申报表填写说明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资环处金晓明1352906054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
附件2:申报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