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的工作意见

06.10.2014  19:57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高原

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高原特色农业推进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力打响“四张名片”、重点建设“六大内容”、精心打造“一批优势产业”、着力推进“八大行动”,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云南农业发展水平的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职能业务、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为实现全省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着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管,不断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到2016年,努力实现:

  ——农业经营主体大幅度增长,其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中型企业达到30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万个、农村经纪人达到2万户;

  ——农产品注册商标快速增加,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80件以上、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300件以上、州市知名商标达到800件以上;

  ——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资违法经营案件数和农资消费投诉明显下降,流通领域基本无全省性重大农资违法案件发生;

  ——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产品市场诚信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诚信市场达到150个,农村文明集市达到200个。

  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助推高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帮助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云南”行政区划;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出资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机制健全、优势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

      (四)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农村农产品经纪人,搭建农业生产与市场销售的桥梁,广辟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记录,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

  (五)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简化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限,建立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快速准入机制,提供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加强行政指导,鼓励帮助个体户转型升级。指导农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农业股份制公司以股权出资出质方式融资,支持农业企业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金,支持银企合作业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

  (六)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农业企业定点联系服务制度,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挂牌联系和重点服务,主动提供工商职能服务和部门协调服务。放宽农业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加强联合和协作,形成一批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不同形式的产业化利益连接机制,组建一批农业产业集团。

  三、实施商标品牌创建工程,助推高原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

  (七)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注册商标。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深入组织开展“一所一标”、“一企一标”、“一社一标”等活动,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指导服务,迅速扩大农产品注册商标数量,全省农产品有效注册商标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

  (八)加快培育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围绕我省粮食、茶叶、药材、果类、蔬菜、畜牧、烟草、花卉、咖啡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快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个州、市工商局每年至少要指导申报1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全面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九)着力培育发展高知名度农产品商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梯次培育原则,帮助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农业经营市场主体争创知名、著名、驰名三级高知名度商标,努力打造在全国乃至世界有优势、有影响、有竞争力的“云系”、“滇牌”绿色战略品牌,不断提高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切实加强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纳入基层工商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员责任,强化农产品商标日常监管保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假冒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印制和销售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对农产品商标的侵害。推进商标维权服务站点建进企业,加强与农产品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企业、协会的维权协作,完善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 

  (十一)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组织农业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农产品博览会、中国商标节、西部博览会等各类会展活动,组织特色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和协会,到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举办云南特色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会,进一步提高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的知名度。

  四、实施农资安全保障工程,助推高原特色农业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十二)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坚持法定条件,依法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入门关,从源头上治理农资经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资经营企业。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和自律制度。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经营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

  (十三)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农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录入农资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农资监测、农资案件等监管信息,分析和利用监管统计数据,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深入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深化农资市场和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农资经营户诚信经营。

  (十四)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违法行为。

  (十五)开展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测。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购买放心农资。

  (十六)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目标,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全面推进“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纠纷和维权申诉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能力,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实施流通体系促进工程,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提升

  (十七)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合理布局。发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熟悉市场的优势,积极参与农产品物流中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规划和改造升级,促进农产品市场合理布局。积极支持“万村千乡工程”,大力发展“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市场主体,改善农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八)积极引导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开办网站和网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竞价拍卖、远期合约、电子交易、经纪人代理等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农产品销售。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业态,经审批和登记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总部,可直接持总部出具的文件办理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

  (十九)积极推动订单农业发展。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户合同法律意识,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在交易活动中签订订单合同。加强对涉农订单合同的全程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农合同行为,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涉农合同纠纷,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增强合同当事人诚信守约意识。

  (二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按照统一的创建标准,深入推进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培育创建一批农产品交易诚信市场,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经营的农产品市场信用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要求,积极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提高农村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规范化经营和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工商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开展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处,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通报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工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明确分工,确保实效。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推进任务落实。省局各责任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和对州、市工商局的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检查督察,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切实有效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十三)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农业、商务、质监、供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助,共同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工商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大力推进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有为形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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