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通告

30.04.2015  17:4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和国发〔201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云南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7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人”从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家拟定。对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水平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消“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等2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详见附件)。

 

附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2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3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4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5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6

装饰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7

装饰材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8

装饰资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9

装饰施工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0

装饰质量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1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2

建筑表现制作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3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4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5

中国古建营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6

民族建筑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7

室内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2007〕026号)

取消

18

景观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

取消

19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0

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2007〕16号)

取消

21

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2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平评价类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