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0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4.11.2015  15:55

昆政发〔201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明确的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和《行政许可法》关于设立行政许可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我市现有3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市级非行政许可项目14项,承接省级非行政许可项目19项。清理后,取消22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1项(含2项部分调整)。取消调整后,昆明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列入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 昆明市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