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面临问题的思考

31.03.2016  12:08
      县级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直接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新的形势,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县级环境保护面临基础设施滞后,面源污染加剧,企业明知故犯,监测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应当高度重视。

      一、环境保护制度和法治体系是环境保护的有力武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和谐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是环境资源保护的根本遵循。

    (一)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从中国国情出发,更新环保理念,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环保部发布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个配套办法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宪法、刑法、新环保法及配套规章构成较为完备的环保法治体系。

    (二)“一个办法一个方案”强化了党政干部环境保护的职责

      为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2015年8月和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依法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利用职务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25种情形进行追责,紧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设定追责情形,实行“行为追责”和“后果追责”相结合,追责形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二、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一)环保意识还不强

      农村环保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仍不够到位,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群众生产生活方式改变、观念转变需要过程。基层领导干部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出现不一致时,有重经济轻环保倾向,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理念需进一步强化。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县级环保投入总体不足,且城镇、农村不平衡,城镇基本解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其他污染无法有效治理。农村环保投入更为缺乏,多数村组无有效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三)企业环保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片面强调企业困难,不建、缓建环保设施,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在环境管理上部门职能交叉,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真空和漏洞,综合执法效果成效不明显。基层受监管能力、手段的制约,客观上存在监测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导致环保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四)环境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

      农村以传统种植养殖业为主,管理粗放,居住环境“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农药、化肥污染减量在短期内难以奏效,饮用水源主要是地表水及部分地下浅层水源,容易受到污染,生活垃圾污水无处理设施,污染面大。城镇大多商住混杂,各种经营户、小作坊、小摊点点多面广,餐饮、娱乐、维修、电焊等行业没有形成分片规划,油烟、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五)环保监测执法能力薄弱

      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滞后,多大无三级环境监测站,基本硬件设施和应急装备均未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西部地区三类标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多数环境监测站实际未开展监测工作,不能及时有效提供监测数据支撑,环境监管执法效果不理想。乡镇无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监管人员,乡村两级环境监管责任制不完善,网格化建设不力。

      三、几点建议

    (一)增强环保意识,深化法规宣传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是引领中国长远发展的执政理念和战略谋划。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县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宣传实效。

    (二)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县级环保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制约瓶颈。要按国家政策导向,编制好县级“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努力争取中央、省重大投资项目,建成一批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党委政府要担当责任,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企业要按“三同时”制度的规定,配套、完善、稳定运行环保设备。运用市场手段,吸引民营资本投资经营、参股环境保护项目,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环保投资运行机制。

    (三)强化监管执法,遏制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凡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拟建项目,县级相关部门均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建立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必须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建议的议事决策机制。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加大重污染企业监察力度,充分运用排污收费、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环境信息公开、挂牌督办等综合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推进综合整治,控制面源污染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把环保责任扛在肩上,环境保护抓在手上。着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申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等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按照突出重点、提档升级、强化示范的思路,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层层监管。细化分解环保目标责任,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质效

      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察执法机构垂管体制改革未完成前,还是要尽力解决专技人员、设备、经费等具体问题,监测、执法不能缺席缺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提高监测监管能力,要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效果,为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