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07.11.2019  16:3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云农办办〔2019〕238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农业信息网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等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云南日报、云南网、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制发类信息。省农业农村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业务专题、在线调查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财政资金、提案建议办理等);互动栏目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各州(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处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厅办公室和省农业信息与宣传中心负责接收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具体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级别

二级审核

三级审核

四级审核

信息类别

转载类信息

报送类信息和除“突发公共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回应等信息”外的制发类信息

制发类信息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回应等信息

审核流程

 

 

信息采编人员

↓ 初审

信息中心、厅办负责人

  ↓ 核发

发布

 

信息采编人员

    ↓  初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

    ↓ 终审

厅分管领导责人

    ↓  核发

发布

信息采编人员

  ↓  初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

  ↓  二审

厅分管领导

  ↓  终审

厅主要负责人

  ↓ 核发

发布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要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