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

19.08.2015  14:01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

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5〕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传播方式的不断变革,各级各部门重视运用互联网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服务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使政府网站在推进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政府网站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要求,现就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的领导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网站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

二、完善体系,统筹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一)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市属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本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市属各部门由其办公室或综合协调科室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网站技术标准体系,即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政府网站统一数据平台及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工作部署适时进行调整。

(三)建立指导管理体系。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有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四)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在2016年底前建设省级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规范数据接口标准,通过统一的数据平台进行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为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技术平台,而是要充分利用省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地方各级网站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迁移到省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市属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网站,有条件的可单独建设技术平台并在其技术平台上开办网站;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市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网站。

三、健全机制,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五)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要对本级本部门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每周信息发布的更新速度,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及时进行归并或关闭,杜绝“僵尸网站”“睡眠栏目”。

(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各部门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本级本系统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及时转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传播工作。

(七)完善政策解读机制。以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文件,文稿起草单位要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在本级本部门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文章或在线访谈等。政策解读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相关背景、案例、数据要权威、准确、全面,展现方式要立体丰富。

(八)完善社会热点回应机制。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要依法按照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九)完善互动交流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畅通公众网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了解民情,回答问题。要注重互动交流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网上办事的相互关联、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在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建言献策、意见征集、网上听证等方式,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科学决策。

(十)完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建设既熟悉政府业务和管理方式,又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队伍,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把关。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可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聘请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采编撰写、报送发布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绩效评估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一)完善考评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建设纳入主管主办单位年度目标绩效专项工作考评,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有关单位和人员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对不合格的,通报有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四、提高能力,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

(十二)提高网站传播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网站内容的展现方式,综合运用图表化、数字化、可视化、互动化、系统化等方式制作信息。要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开设外语网站。

(十三)提高网站资源整合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开设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实时征集公众意见建议。要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有资质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和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政府网站也可以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十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确保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和信息的安全,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统一的安全防护体系,采用网页防篡改等技术确保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的安全;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要根据不同信息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把握好基调、倾向和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要按照政府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最大限度防范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失泄密等问题发生。要理顺服务外包关系,明确权利与义务,加强资质审查,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以我为主、外包为辅。

(十五)提高政府网站管理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互动交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培训班,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结合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本级、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