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7.10.2014  18:04
 

(古城区档案局    和友芬)近日,古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古城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成果,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实施意见》突出了古城区档案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重点加强古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相关重要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档案部门要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重要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古城区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做到重大活动与档案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凡是全区开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区档案局要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档案业务指导,采集档案资料,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密切配合,自动移交档案资料。《实施意见》要求区档案局要加强档案工作统筹组织、制度建设,监督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切实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推进档案服务,促进古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总之,《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全区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营造档案工作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印发后,区档案局馆在单位档案工作会议上,及时传达了文件精神,专题研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区档案局局长和建文指出,要以《实施意见》的印发为契机,抓紧抓好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乘势而上,促进古城区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