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全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08.04.2019  09:51

 

2019年3月30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公安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为推动云南公安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关系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规律和现实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要带头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建强抓实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要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整治“四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群团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教育引领青年民警成长成才;要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机制,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督促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机制,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保障。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好贯彻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义、目的、任务和要求,切实把加强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广大公安民警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要夯实党建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理论学习、严肃组织生活、创新活动形式、严格党内监督,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支部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力堡垒。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落实党的建设工作要求不到位、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会议传达学习了公安部关于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孟宏伟处理决定的党委(扩大)会精神。会议指出,党中央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完全是其咎由自取,这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云南省公安厅党委衷心拥护,坚决支持党中央的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孟宏伟案件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的恶劣影响,深刻认识孟宏伟案件给公安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全面彻底肃清孟宏伟流毒影响,不断纯洁公安队伍,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会议还听取和研究了省公安厅直属有关单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其他事项。

 

省公安厅在昆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省公安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