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永宁用地的结果公示

27.03.2015  11:24

关于刘永宁用地的结果公示

 

刘永宁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宝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发居民小组,于2014年10月领有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2014)字第1159号,面积为132.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现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32.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金按397元/平方米核收。

公示于2015年3月12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5年3月27日

来源:安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