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永宁用地的公示
18.03.2015 11:2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5年第(10)号 关于刘永宁用地的公示
刘永宁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宝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发居民小组,于2014年10月领有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2014)字第1159号,面积为132.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现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32.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金按397元/平方米核收。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反映。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宗地号:530181001010GB00799 联系人:普林艳 电 话:1370876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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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3.201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