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思考

18.05.2017  12:53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三大定位之一,临沧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应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主动服务,扎实做好人大民族工作,为临沧争创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2013年,市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等十大示范目标;2015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2017年,市委市政府结合临沧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的实施意见》。

  由此可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临沧各族人民群众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对临沧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要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

  通过学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要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法律、基本制度以及体制机制,坚持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要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要认真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坚持用法律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而努力。

  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民族地区掉队”的目标要求,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确保同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要围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让党的光辉照到边疆的每寸土地上;要当好感恩党情的引领者,带头听党话,跟党走,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引导群众记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建立机制,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要切实做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二要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机制。要建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引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以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定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和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

  同时,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三进”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维护好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