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共饮六斤酒 醉死同伴赔五万

04.03.2016  15:51

2月28日上午,村民马某某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大山包派出所报警:她的丈夫张某某在大山包镇车路村蒋家屋基村村民张某林家里死亡。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月2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死者张某某在村民杨某权的邀约下,到张某林家中饮酒。期间,张某某与杨某权、杨某学、张某明共喝了6斤白酒,之后,杨某权、杨某学、张某明3人饮酒后相继离去,张某某独自在张某林家中趴在床边睡觉。次日上午8时许,马某某到张某林家中找丈夫,发现张某某已经死亡。 

 

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警方认定张某某系醉酒致死,排除他杀。经调解,杨某权、杨某学、张某明与马某某达成协议:由杨某权、杨某学、张某明3人共同赔偿死者张某某家属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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