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7.10.2018  15:43
临人字〔2018〕30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 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1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报告》,同时召开联组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结合专题询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实施规划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城乡规划法治意识。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城乡规划实施纳入行政主要领导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规划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防止随意修改规划。

  二、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城乡规划报批前提交人大审议等规定

  要严格执行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报批前提交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定;依法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规定;严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人大备案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推进“阳光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

  要提高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要体现乡村特色、乡村韵味,避免“千村一面”。要以城乡规划委员会为主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多规合一”,通过一张蓝图综合利用,降低规划成本、避免规划冲突,提升规划效率。

  四、严格规范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规定,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依法规划、依法监管、依法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市城规委议事规则,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城市规划馆,构建城乡规划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加强重要技术指标的审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要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继续开展整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

  要理顺规划机构设置,充实市、县(区)、乡(镇)、村规划编制管理队伍,加强对规划编制管理人员培训,适时举办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 规划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全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8月14日至24日,深入凤庆县、云县和沧源自治县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委托其他五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县(区)进行调研。

  8月24日调研组召开了由市规划、住建、环保、国土、发改、财政、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取得明显成效

(一)多形式开展 一法一条例 学习宣传培训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强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城乡规划系统干部职工城乡规划法治意识。

  二是广泛深入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册、宣传挂图10万余张。2017年,共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及违法建筑治理电视宣传报道100余件次,报刊、简报100余件次,微信、手机信息100余件次,横幅、标语400余条次,在政府信息网、部门网站宣传90余件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18万余份,入户宣传动员7000余件次。

  三是坚持以案释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公布施行以来,在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办理中,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进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互促动、协同推进。

  四是注重专题培训。每年组织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规划局分管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培训,邀请省内、外专家进行辅导。2015年、2018年共分四批开展了村镇规划管理所人员、中国传统村落的村支书和主任,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村镇规划建设培训。

(二)城乡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是全力推进城市规划。围绕构建“一轴两城三带”发展空间格局和“1+8”城镇空间布局,开展临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成凤庆、镇康、沧源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启动云县、双江、永德、耿马总规修改。开展云凤一体化、8县(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文伟客运枢纽、勐托物流枢纽、云县火车站规划。

  完成沧源自治县县城-永和口岸岸城一体化规划、镇康县城-缅甸老街两城一体化规划、孟定口岸城市、孟定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完成临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规划。开展临沧机场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临沧城、永德县被列为全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临沧城、沧源自治县被列为全省城市设计试点。

  二是乡镇规划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外66个乡镇的规划提升。启动村庄规划,完成临翔、沧源、双江、云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凤庆、永德、镇康、耿马计划于2019年完成;完成8县(区)村庄布点规划,完成34个中国传统村落、121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317个沿边村寨规划(沧源自治县172个,耿马自治县73个、镇康县72个)、181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11个茶村庄、111个“10.7”、“3.0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点及一批独具临沧特色的鲜花盛开村庄规划。

  完成沧源翁丁葫芦小镇、双江勐库冰岛茶小镇、临翔昔归普洱茶小镇、南美拉祜风情小镇、凤庆鲁史茶马古文化小镇、凤庆滇红小镇等特色小镇规划。双江县勐库镇被列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工作全面启动。

(三)进一步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规划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临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临沧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办法》《临沧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临沧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办法》《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5个规范性文件,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规划管理、公开公示、批后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进行规范和要求。

  二是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报批前人大审议制度,并及时处理审议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批后报送同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三是规范规划审查审批。严格市城规委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委作用,加强规划审查层级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是加强规划许可管理。严格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许可制度,严禁未批先建。

  五是强化规划督察。按“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选聘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修改情况进行严格的层级监督。

  六是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实现行政村(社区)专管员配备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规划工作。

(四)依法开展 两违 专项治理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治理。截止2018年8月底,全市共普查违法建筑面积172.81万平方米,累计查处137.94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拆除后腾退违法占地126.79万平方米。

  2017年127个市级部门(系统)和8个县(区)省管、市管干部共填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报告表》14410份,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公职人员163人(在职100人、退休63人)、违法违规建筑189宗。

(五)创新城乡规划工作亮点

  一是完成城市规划馆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临沧城市规划馆设计布展工作,成为临沧的 “城市新名片”、“城市会客厅”,成为广大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重要媒介,成为我市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窗口。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及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强化规委会的统筹作用。在全省率先在乡(镇)组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委会统筹,市、县(区)、乡(镇)、村管理四级联动。

  三是开展铁路高速公路弃土弃渣场选址。完成大临铁路(临沧段)、机场高速、玉临高速(临沧段)、临清高速、镇清高速的施工便道及弃土场选址,可新增城乡建设及产业发展用地约7410亩,新建、扩宽乡村道路及产业道路约276公里;临双高速、临清高速中间段、云临高速、云凤高速施工便道及弃土场选址外业已完成,在全省实现了创新。

  四是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审批机制。推行部门联合审查和窗口“一站式”便民服务。例如,在临沧中心城区建立了户外广告市、区部门联合审查审批机制。

  二、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干部、群众对城乡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对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普及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的知晓率低,存在重建设、轻规划,不按规划建设、未批新建、少批多建现象。

  二是县(区)、乡(镇)、村组干部缺乏规划意识,法治意识不强。

  三是执行规划缺乏严肃性。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或形象工程,随意调整变更规划。有时为招商引资需要,放松建设项目开工落地条件,随意修改规划,为服从个别项目建设,往往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

  四是规划监督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措施和手段,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审批与监管脱节,造成部分工程竣工后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有的建设项目出现了强制指标没有强制执行,个别项目单位和个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改变规划,提高容积率、挤占公共绿地进行开发建设。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有差距

  一是城市功能规划不到位,规划编制的预见性不够,未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展、人口增加等因素,预留发展空间太小。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与城市发展不适应。

  二是城市缺乏个性特征,彰显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和人文特色不足。

  三是城乡规划明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总体规划轻控制性详规的现象,给规划依法管理带来障碍。

  四是村庄规划编制缺乏乡村韵味,过度城市化、同质化。

  五是“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较为薄弱。

  六是各类规划互不协调的情况仍然存在,没有真正形成“多规合一”。

(三)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不够规范

  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开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不高,特别是村庄规划,报批前大多数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没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调研中没有查阅到相关痕迹资料)。

(四)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人才支撑和经费保障不足

  一是规划管理人才支撑不足。全市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262人(市级20人、县(区)55人、乡(镇)村187人),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人员47人(市级5人、县(区)20人、乡(镇)22人),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规划管理人员匮乏,村庄规划管理弱化。二是规划编制管理资金保障不到位。

  目前,全市尚欠规划编制经费14825.96 万元,其中,市级1786.68万元、县(区)13039.28万元。全市地方财力薄弱,保障乏力,不同程度影响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影响村庄规划提升工作。

  三、下步工作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一)要进一步加大 一法一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牢城乡规划优先意识

  一是将“一法一条例”学习纳入普法内容。二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城乡规划实施纳入行政主要领导考核内容。

(二)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一是编制规划科学合理。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精品城市建设,开展综合性、战略性规划研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是建立多层次规划体系,加快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类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乡(镇)、村庄规划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要体现乡村特色、乡村韵味,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对于偏远、凋敝、影响生态的、不适宜居住和发展的严重空心化村庄,要防止今年规划建设,明年人走村空,劳民伤财。

  三是完善“多规合一”,启动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建规划管理信息中心,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四是在城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更加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科学编制,高度重视重点区域、重要交通节点的规划,使城乡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产城融合、城旅一体,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临沧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是进一步推进“阳光规划”。充分发挥好各级规委会及专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作用,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开门搞规划,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让广大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完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报告制度,对规划的前瞻性、可行性、经济性、公共政策属性及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对规划内容、规划成果、规划实施绩效等进行跟踪评估,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三)严格规范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规定,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依法规划、依法监管、依法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市城规委议事规则,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城市规划馆,构建城乡规划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加强重要技术指标的审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实施水平

  一要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建设用地强制性规定。各类开发用地都必须依法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做到依法依规编制和实施规划。各类规划批准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二要认真落实城乡规划许可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人大对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审议,并通过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坚决杜绝随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现象。

  三要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继续开展整治违法侵占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城乡规划督察新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城乡规划督察体系,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

  一是要理顺规划机构设置,充实市、县(区)、乡(镇)、村规划编制管理队伍,加强对规划编制管理人员培训,适时举办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各级政府应当把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10月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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