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促进和保护人权 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8.02.2017  03:34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1月中旬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深入阐述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时代命题,引起各方热烈反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契合国际社会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愿望,为应对当前突出全球性挑战指明了根本出路,对完善国际人权治理也具有重要启示。

  (一)

  “人人得享人权”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崇高目标。在“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后,我们的先辈们痛定思痛,成立了联合国,以“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国际人权事业掀开了新的篇章。

  联合国成立70多年来,见证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世界相对和平与安宁,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免受战争和冲突影响,和平权和生命权总体得到保障。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指引下,全球11亿人脱贫,发展中国家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1%,全球可获取饮用自来水人口增加19亿,35亿人可使用互联网。各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提高,生存权和发展权取得巨大成就。国际社会接过历史接力棒,制定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勾画出2030年实现零贫困的宏伟蓝图。人权主流化趋势深入发展,国际人权合作蓬勃发展,公正、客观、非选择性原则成为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基础和遵循。

  联合国成立70多年来,也见证了国际人权事业的风险和挑战。世界不公正、不容忍、不安宁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依旧突出。全球7亿多人仍在极端贫困线上挣扎,超过1.28亿人亟需人道援助,超过6500万人逃离故土,2400万冲突地区儿童无法入学。人权政治化倾向有所上升,双重标准仍大行其道。这些“人权乱象”拷问着人类良知,侵蚀着人权的基本价值,也暴露出国际人权领域的“治理赤字”。

  人权保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思考如何加强和改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

  习近平主席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普遍安全的世界、共同繁荣的世界、开放包容的世界、清洁美丽的世界。这对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主权平等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主权平等是当代国际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国际人权法和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基本原则。“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国际人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商量,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要由各国共同建设,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各方应该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以平等的伙伴姿态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各方都要客观公正看待他国人权事业发展,不能把人权政治化,不能借人权干涉内政,更不能搞政权更迭。事实证明,将自身价值观和人权发展模式强加于人,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发动战争,只会造成混乱,导致打开潘多拉盒式的持久动荡。这样的例子很多。

  ——和平安全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前提。安全是最大的人权。战乱、冲突和地区动荡是导致大规模侵犯人权现象的主要根源。叙利亚儿童艾兰在还不懂“人权是什么”时,就已失去生存权,这值得深思。没有和平,何谈人权?没有安全,何谈尊严?没有稳定,何谈自由?各方应止戈化武、讲信修睦,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提供基本的外部条件。一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安全稳定的国内环境。正如同恐怖分子没有善恶之分,违法犯罪分子也没有好坏之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犯了法,都应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才符合真正的法治精神。各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努力,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共同发展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关键。“仓廪实而知礼节”,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为实现各项人权创造了基本条件。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发展事业带来重创,也为各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维护发展权增添了挑战。各方要以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为指引,坚持以“发展为基础”落实2030年议程,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人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各国有权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各国人民有权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国际社会要坚持南北合作主渠道,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帮扶力度,优先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饥饿和贫困,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让一个人掉队”。

  ——包容互鉴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动力。“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社会因包容而丰富,文明因多样而精彩。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保障模式。人权事业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各国人权发展理念和实践的丰富多彩,应该成为国际人权事业欣欣向荣的源泉,而不应成为各方对抗对立的根源。不同国家、文明和族群之间应平等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各方应尊重他国人民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坚持建设性对话,妥善处理人权分歧,共同寻求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途径。

  ——民主民生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抓手。民主和民生是人权的两个方面,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都是国际人权事业的重要奋斗目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各项人权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各国应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需求,平衡推进两类人权,将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统筹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兼顾权利和义务。

  (三)

  中国始终高举人权旗帜,既努力提高本国人权发展水平,又积极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中国是人权发展道路的探索者。我们坚持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坚持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相统一,坚持民主与民生协调推进,坚持两类人权协调推进,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取得巨大成就。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70万亿人民币。我们解决了13亿多人民的温饱问题,减少了7亿多贫困人口,占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率先实现贫困人口减半的千年发展目标,为人类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为7.7亿人提供就业,实现9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关爱2.3亿老年人、700多万大学毕业生和8500万残疾人,保障6000多万城乡低保人口基本生活,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6岁多,被联合国誉为“过去30年间发展最快的国家”。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取得重大进展,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加广泛。中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利,人权成就有目共睹。中国人权事业巨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的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

  ——中国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参与者。中国始终秉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全面深入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体系。去年,中国以180票的高票第四次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成为为数不多的四次当选的国家,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肯定。中国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6项核心人权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多次接受国别人权审查和人权公约履约审议。我们同近40个国家举行人权对话与交流,同联合国人权机构开展建设性合作,为国际人权治理注入了动力。在此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到,对话合作比对抗对立好,交流互鉴比相互指责强。这也是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的共同心声。

  ——中国是国际人权事业的助力者。截至2016年,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向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已投入运营,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正式启动,将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新的贡献。中国将于今年5月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让这一倡议更好造福世界。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中国的发展将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将于今年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在中国发展的关键阶段召开的重要会议。我们将继续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努力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番、全民脱贫、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等目标。

  当前,中国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中国的人权梦就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之梦,也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梦。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让人人得享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