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质监局六项措施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

05.02.2016  18:42

2015年,楚雄州质监局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注重创新监管方式,多措并举加强全州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确保了全州22家安检机构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州安检机构做到每年进行1次巡查检查,如有投诉,加大巡查回访力度。在巡查检查中,认真细致地对全州安检机构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及技术人员资质进行清理,未发现超范围、擅自新增检测线以及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

二是认真开展汽车安检机构专项检查和检验能力比对。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去年第4季度中,积极组织全州5家汽车安检机构参加了全州监督检查和能力比对结果评价后认为:楚雄州5家汽车安检机构虽然处于改制时期,但都能够做到有效管理控制,人员相对稳定,规范检验;部分机构迁址重建后,环境设施、场地条件有了质的变化,检验流程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严格按照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特别是新标准GB21861-2014以来,路试车辆、危化品车、校车、大客车检验相对以前更规范,被评为“”的单位1家、“”的单位2家、“”的单位2家,没有“”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

三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与州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对问题较多的安检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年都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安检机构完善自我承诺诚信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检机构约谈制度。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工作质量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进行约谈,共约谈  3  家企业负责人,强调安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不得弄虚作假、缺检漏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以及由此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是完善安检机构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全州辖区内2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档案,注重技术收集并更新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资格许可证、计量认证证书等资料,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填写了《云南省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送法进企业”,适时宣贯《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和省质监局关于做好安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加强检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知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