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六个坚持”抓好抓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7.09.2015  11:07

      一是坚持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将其列为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水利、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专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县农发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田园城市和现代农业的规划和思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集中项目资金重点改善右甸坝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了“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美景,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助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范本和经验。

      三是坚持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将项目工程质量视为农发工作生命线,从项目规划、设计到实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投资、定目标、定奖惩的“六定”方法,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项目区有威望、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聘请为项目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确保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坚持管好资金,保证安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帐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具有效凭证和相关材料,严格加以审核,确保了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是坚持整合资金,放大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下,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放大了开发效益。

      六是坚持为民开发,强农富民。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将田间机耕道路与群众出行道路建设相结合、小型蓄排水工程与解决人畜饮水安全相结合,受到了项目区群众的普遍欢迎。特别是2014年昌宁县耇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后,解决了苗族群众出行难和农产品运输难等“老大难”问题,降低了生产和生活成本,为项目区苗族群众与全市、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