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统一标识只是第一步

29.04.2016  11:37

    公车统一标识之后,一方面应公开相应的公车数量,避免预留不贴标识的公车不属于特殊用车,另一方面应健全举报渠道,欢迎公众监督,并加重对公车私用者的惩罚。

    近几日,昆明街头喷有“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越来越多,4月28日记者联系相关部门得知,省级部门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工作已陆续开展,截至目前已有300多辆公车喷涂上统一字样,到5月10日前,除特殊用途车辆外,省级部门公车将全部“带标”上路。

    通常情况下,执法执勤用车基本上都喷有标识,比如“警察”、“法院”、“城管”等字样。但由于诸多原因一般公务用车又没有标识,这就给监管带来困难,也为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等不良现象留下操作空间。因此,此次省级部门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除特殊用途车辆外,省级部门公车将全部“带标”上路。这种健全公车管理、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值得点赞。

    但不得不说,公车统一标识仍然只是第一步。显然的问题是,倘若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这样做的意义也就止于此。譬如,如果“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公车开支不能及时、全面的公开,由于外界根本无力作更深入的介入,所谓的监督难免就限于“目之所及”的层面。更何况,制度的篱笆要是没扎紧,权力之手一恣意,“公车减负转嫁企业”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过。

    公车统一喷涂标识之举早已不新鲜。2013年10月,中纪委曾明确表示将试点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惩治。以我省为例,早在2012年,勐海县、麒麟区、洱源县等地就已纷纷给公车贴上标签,并附上电话号码请公众监督。作为公车改革的一部分,一直在喷涂的“公务用车”标识,其实也隐喻着公车改革之艰。虽然宏观层面依然不时出台有关公车改革的法律法规,各地也是根据具体实情制定相关改革之举,但一直难以让人满意。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虽然公车改革很难,但其关乎防止腐败,关乎公共利益,也就注定公车改革必须一直在路上,甚至需要加速度。而省级部门公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意义更是深远。它势必会形成一种自上而下分布推进公车改革的趋势,亦有助于公车改革的全面铺开和快速推进,而关键在于落实。比方说,公车统一标识之后,一方面应公开相应的公车数量,避免预留不贴标识的公车不属于特殊用车,另一方面应健全举报渠道,并加重对公车私用者的惩罚。(春城晚报 评论员刘孙恒)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