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公积金可交物管费

24.12.2015  11:55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下月1日起,云南省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云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各州市还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最终的执行办法以各地的实施细则为准。目前,昆明等州巿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不一定能在1月1日出台相关细则并实施,因此,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职工还得再等等。

   最新规定

  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提取证明

  除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申请人不需要再出具任何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得超过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建议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单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500元至2500元的标准设定年度提取额。

   提取限制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年度内任何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曲靖新规

  据曲靖日报报道,下月1日起,凡曲靖市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就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完)(记者 杨春雁)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