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02.02.2016  09:43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医院自评申报,我委邀请贵州省专家带队,按照示范单位评审细则要求,现场评审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拟推荐省一院等7所医院为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16年2月2日—8日。公示期间,对上述7所医院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传承处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省卫生计生委将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命名。

联系人:瞿广城  赵  强

电  话:0871—67018646(兼传真)、67195133。

地  址: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508室。

邮  编:650200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医传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