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禁止公猪、母猪及晚阉猪进屠宰场屠宰并上市销售

27.02.2015  21:25

近年来,由于猪肉交易市场监管不到位,沧源县部分屠宰户大肆购进和屠宰养殖场淘汰的公猪、母猪及晚阉猪并上市销售的情况,给正常的猪肉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许多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以优质猪肉产品的价格购买到了劣质的猪肉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消费信心受到极大的打击。

为规范沧源县猪肉市场,保证上市猪肉的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近日,沧源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屠宰场负责人及屠宰户召开会议,下发了《沧源县畜牧兽医局关于禁止屠宰公猪、母猪及晚阉猪并上市销售的通知》,并根据《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入场生猪的查验及屠宰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全面禁止公猪、母猪及晚阉猪以上市销售为目的进屠宰场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