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03.01.2019  09:51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审改办公布了《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下称《清单》)。

清单》中,36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如财务报表、资金证明、买卖证明、进出口证明等事项,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不必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

改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有37项,如各类审计、矿产勘查、矿业权评估与转让鉴证、矿产储量评审、血站管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等,应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勘查、检查、检验检测、评估评审,不必由申请人提供,减轻企业负担。

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56项,如食品检验、节能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土地估价报告、污染监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编制等,都属于行业或企业自律行为,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审批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目的。

保留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共49项,如爆破作业、辐射安全、车辆检测、医师执业、烟花爆竹、矿山安全、民爆物品、药品注册等领域的审批事项,这些事项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符合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或编制专业报告。(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