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保局与公安局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

30.04.2015  12:05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和州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关于建立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和《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关于成立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过成立部门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和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对全州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部署,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联勤制度主包括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制度、奖惩制度七项制度。

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标志着红河州环保、公安将进一步加强合作,联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这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监管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刚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环保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