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百人大督察”动员培训会

19.12.2018  10:00

 

12月14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百人大督察”动员培训会。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同志出席会议并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转型阶段,尽管我省开局良好,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专业力量不够健全、群众发动不够深入、协调联动不够充分等方面的问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中央督导工作为契机,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各督导组一是要注重政治督导,推动在政治站位、政治自觉上再提升。要把政治督导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从督导政治站位、政治认识、政治自觉等方面入手,推动各地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对标对表、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二是要注重责任督导,推动在专项斗争深度、力度、广度上再发力。要把压牢压实各级公安机关责任作为牛鼻子来抓,坚持督公安机关党委责任、领导责任、警种责任,通过推动倒查、问责等方式,督促各地层层传导压力,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三是要注重实效督导,推动在问题整改、完善措施上再用劲。要以实际结果为评判标准,以扎实有力的督导推动各地在破网打伞、提升执法水平、打防建治“一体化”等重点环节上取得实际成效,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四是要坚持清正督导,推动在动真碰硬、正风肃纪上再抓实。要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督导,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清廉之品、公正之举、务实之风,抓紧抓好督导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导任务。

 

云南省公安厅在昆党委委员、厅长助理出席会议,省公安厅扫黑办负责同志从督导重点内容、时间步骤、方式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4个方面作了培训辅导。16个督导组组长、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