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

22.10.2016  01:32

 

一、我省公安改革意见及前期工作总体情况

 

公安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2月,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深化公安改革召集会议研究,作出重要指示。省直相关部门对公安改革也给予了大力支持。2015年9月,省委第12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并于10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

 

我省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有3个特点:一是内容更加丰富。围绕完善与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省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系统提出了一系列公安改革任务,做到了中央明确的任务“不漏项”,云南自身要改的任务“不缺项”。二是体现民意导向。围绕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户籍、治安、交管、出入境等,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三是体现云南特色。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禁毒工作、古城镇古建筑消防安全、高速公路救援清障、机场公安管理体制等改革内容。

 

为全面抓好我省公安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成立了由太原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和厅直单位“一把手”全面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各专项小组分头抓落实。二是完善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定期通报、督查督办、定期听取汇报等工作制度。三是整体协调推进。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省公安改革工作总体稳步推进。一是出台意见较快。我省是全国第7家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受到公安部表扬。二是整体推进较快。除需待中央和公安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外,其余改革任务正按计划推进。截至8月底,已全面完成27项改革任务,共制定出台各类意见、方案、办法等50余个。2017年底前能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三是群众反映较好。涉及户籍、车驾管、出入境等的便民政策措施一经出台,都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极大方便了群众。

 

二、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目前,我省公安改革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能力、破解难题,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各项改革任务正平稳有序推进。

 

(一)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健全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和机制。推进落实我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措施,不断完善警力下沉、群防群治、信息主导、动态防控等工作机制,提升了街面见警率及社会面治安整体防控密度和水平。二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启动和推进了全省公安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建设。出台了信息采集、资源共享等指导意见。我省资源整合和综合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稳步推开。一是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省政府出台了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施居民户口和居住证制度。在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试点工作,已办理积分落户442户540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累计解决5类10种27万无户口人员的登记问题。启动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二是证照办理更加高效。普遍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模式,提高了证照办理效率。出入境证照方面,取消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在2个县级公安机关试点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昆明等地在城区派出所增设了12个出入境证件受理点,扩大了受理办证渠道;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往来港澳、台湾再次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开展网上预约,在全国率先实施出入境证照免费快递业务,每年预计为群众节约证照快递费用近400万元。居民身份证方面,办理时间由60天缩短至30天,对参加中(高)考、农民工返乡等特殊情况缩短至15天;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试点。三是交管服务更加到位。推进驾考改革,全省初步建立起统一的驾驶人考试服务平台,推行小型汽车驾驶人驾考自主报考、自学直考,截至8月底,全省自主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数量118.6万余次,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比率达96.5%。推进车管改革,研发了“云南省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了机动车安检机构、驾校与公安机关脱钩改革。四是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年内完成达标验收后,可实现100%的国家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一级队标准,90%的省特色镇、历史文化名镇和20%的一般建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二级队标准,净增政府专职消防员450人。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一是完善执法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起草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于10月9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激励”等意见、制度。二是严格执法责任。着力推进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及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业绩档案系统功能,进一步落实了执法责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执法办案场所专项检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使用,制定《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在办理违法犯罪案件中受理、审查、办理、回复嫌疑人申诉、控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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