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为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滇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31.03.2017  12:47

 

3月30日上午,云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在省厅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举行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颁发仪式,为(美国)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美国)家庭健康国际、(英国)健康扶贫行动、(瑞士)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澳大利亚)弗雷德·霍洛基金会、(香港)国际专业服务机构、(香港)国际施达、(香港)世界宣明会基金、(澳门)利玛窦社会服务基金会等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颁发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首批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首席代表,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忠文、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外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证书颁发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以来,云南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省公安厅在昆明市广福路省厅出入境管理大厅内设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2017年1月3日正式对外开展服务工作。登记受理窗口安装了互联网登录、查询、打印、复印、扫描、电话等设备,为咨询、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设了云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jwfzfzz.gov.yn.cn ),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资料下载、信息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等便捷服务。登记窗口共受理来自美国、瑞士、荷兰、日本、巴西、挪威、英国、法国、香港、澳门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二十余个中方合作单位有关法律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的咨询数百起。经过三个月的工作,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协助下,完成了首批驻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工作。

 

 

颁证仪式由省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忠文向驻滇依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表示祝贺并致辞。2010年1月1日,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实施了《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7年来,一大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扶贫救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紧急救助、教育培训、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公益慈善活动,带来了大量资金、技术和新的理念以及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云南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云南社会经济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通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我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境外非政府组织规范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也和在滇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增进了友谊。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秉持对外开放、合作包容、公开透明、依法公正的理念,积极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提供便利和高效服务,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公安厅非常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同时也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参与云南公益和慈善事业,致力于提高云南省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对外交流合作处游孟昆处长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多年来为推动云南卫生医疗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卫生计生部门将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继续做好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各项活动的规范指导和服务指引工作。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汪庭馀对公安机关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和诚挚细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今后将加强与云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交流合作,继续致力于服务和推动云南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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