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集资诈骗 负责人称不是老板要工商局撤销登记

21.04.2016  14:10

    昆明一家寄售公司分公司借款2600多万元,涉嫌集资诈骗,公司负责人却称老板不是他。认为身份证被盗用、假冒签名,才被登记成了该公司负责人。于是他状告盘龙区工商局,要求撤销该登记。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司老板到底是谁?法庭上3方各有说法。

      自述 分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34岁的宋先生是昆明丞行寄售银征分公司(以下简称银征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对于这个身份,宋先生声称,公司老板不是他,是他人盗用了自己的名义。

    宋先生称,2011年5月24日,昆明丞行寄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丞行寄售)向盘龙区工商局申请设立下属银征分公司。可丞行寄售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他“任命”为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并到盘龙区工商局去做了登记,盗取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假冒他的签名在负责人登记表上签字。

    宋先生称,2016年1月14日,他收到西山区法院的传票,才得知自己被登记成了银征分公司的负责和人,并且该公司还欠了一屁股债。

    对此,宋先生认为,丞行寄售和银征分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使得盘龙区工商局作出错误登记,工商局应当予以撤销。

     庭审 公司被查借款2640万余元

    昨日,随着庭审的深入,发现背后还另有“故事”。原来去年10月,市民彭女士将杜某(男)、沈某(女)及银征分公司诉至西山区法院,要求偿还其借款10万元。

    西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银征分公司经盘龙区工商局核准登记,负责人为宋先生,公司主要经营珠宝玉器、工艺品美术、矿产品及日用百货的销售。

    从2103年起,银征分公司开始做起借贷“生意”,以高息向多人借款。除彭女士,还有另外52人借给银征分公司2640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宋先生曾出具说明称,2011年,沈某、杜某向他请帮忙,杜某、沈某曾向自己借用身份证说要挂靠一家公司,但他没想到,银征分公司的负责人会是他。

     盘龙工商 材料齐全 登记决定合法

    盘龙区工商局代理人认为,2011年5月3日,丞行寄售提出申请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根据申请条例,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商局不能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形式的情况下拒绝做出行政决定。因此,工商局做出的登记决定合法有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签名、手印、盖章等信息,工商部门不具备鉴定的职能和技术手段。

     丞行寄售 分公司老板知晓并参与

    丞行寄售一方则认为,办理银征分公司并不存在宋先生所说盗取身份证复印件、冒名登记的情况。

    2011年,宋先生与当时公司的法人代表认识,宋先生提出通过办理分公司的名义,挂靠到寄售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另外,宋先生所签的授权委托书可以证明是其委托杜某、沈某全权办理,不存在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的情况。庭审中,丞行寄售提出,此前西山区法院审理的连环案件中,宋先生承认知晓银征分公司办理过程,向法院申请调取笔录。

    因出现新证据需调取,合议庭宣布该案暂时休庭,择日再审。(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甘凌菲)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