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

23.06.2016  16:25

      为健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近日,云南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就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以服务网格为基础,建设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或者在各级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完善现有专项门类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根据服务需求、条件和水平,进驻和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的组成部分。要加大财力统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办公用房,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资源保障。要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意见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围绕四项基本原则:一是顶层设计、基层创新。二是试点先行、分批建设。三是因地制宜、逐步提升。四是统筹城乡、强化基层。五是软硬并行、注重实效。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省、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实现实体平台外观统一、服务统一、功效统一。要将实体平台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紧密结合,拓展延伸网站、微信服务模板和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低成本、高效率、零距离、均等化、全覆盖。   
  意见要求,到2018年在州(市)基本建成实体平台,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基本建成各级实体平台,通过实体平台的建设促成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