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存疑不妨先“放一放”

28.12.2015  10:40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终结,从此成为历史。法律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此外,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继续施行,删除了一审草案中“禁止代孕”的表述。(12月27日新华网)

    “禁止代孕”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有一些人看来,搞不懂的问题或者看不清的事情,一律先禁止了再说,似乎这样才足够安全足够保险——作为一种保守主义的思维方式,在处理个人事务时这样做,当然只是一种自由选择而已;可一旦扩大到公共事务的层面,这样的思维方式就有“管理懒政”的嫌疑。此次修法删除“禁止代孕”的表述,无疑是一大立法进步。

    其实,代孕本身只是一项辅助生育技术,背后真正的关切,是每一个公民的公平生育权。禁止代孕对很多人也许没有任何痛感,因为你用不着这项辅助生育技术;但你不应该因为自己的“用不着”,就轻易赞同剥夺他人的这项权利。“剩女”也好,“失独”也罢,在现行部委规章同样禁止的背景下,代孕之所以仍能庞大到一个地下产业链条,说到底还是因为有需求。

    尽可能地将自己的遗传基因传留下去,这是动物的遗传本能。当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他们的家庭不仅会感到异常痛苦,而且很可能因此面临破碎的结局。相比之下,选择代孕不仅会实现一个家庭“”的梦想,还能保护一个家庭的完整;我不认为,为此选择代孕比选择离婚,在任何地方更加“违背伦理,挑战公序良俗”。

    讨论该不该禁止代孕,应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其一,禁止有没有用?关于这一点,事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地上不能有,地下就会有;境内虽没有,境外却可以有。美国有26个州允许代孕,台湾地区也经历着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即便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大概率仍会继续存在,充其量是从“地下一层”转入更深的“地下二层”,而那些有条件的人还可以选择去境外代孕。

    其二,不禁止代孕会否导致疯狂的后果?关于这一点,那些已经放开代孕的地方,其实同样给出了答案。需要明白的是,如果不能合法,必然只能非法;合法是有规范的,而非法是没有底线的。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代孕,以及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而这些,恰是因为合法规范的缺失,导致的非法无底线。

    某种意义上,有真实需求的代孕从来都是禁止不了的,真正有可能被禁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遵纪守法者,法律怎么规定他就怎么做,于是他们被禁了;还有一种人是生活穷困者,他们既没去境外代孕的可能,“物以稀为贵”的地下代孕也非他们所能承受,于是他们被禁了。明乎这样的后果,禁止代孕的条款被删除,自然非常值得肯定。

    公共事务上,搞不懂的问题或者看不清的事情,在形成社会共识之前,“先放一放”要永远优于“一禁了之”。(舒圣祥)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