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遇红灯刹车67岁乘客摔倒身亡 家属索赔64万

19.11.2014  12:19

    坐公交车站在车厢里,如果不“拉好扶好”,遇到急刹车,很容易摔倒。67岁的老人崇某乘坐昆明23路公交车,到红灯路口司机踩刹车,老人在车厢摔倒再也没有起来。

    老人走后,崇某的4个子女认为公交司机违规驾驶,才致使老人跌倒身亡,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和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4万余元。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本案,公交公司一方在法庭上辩称,当时车速不快,驾驶员也没有违规操作,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

    正准备找座位坐下的崇某摔倒

    崇某的子女们起诉称,今年7月10日,67岁的崇某在穿心鼓楼站坐上23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当公交车驶离穿心鼓楼站50米左右,公交司机在红路灯口踩了一脚刹车,这时候,正准备找座位坐下的崇某摔倒了。

    谁也没有想到,摔倒的崇某在车厢内昏迷不醒,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医院鉴定,崇某死亡原因为本次事故导致。

     家属

    司机抢绿灯未果猛踩刹车

    对于这次事故的发生,崇某的家属提出,当天由于公交司机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出现了抢过绿灯的情况。“司机先是踩着油门准备通过,但随后发现红灯已经亮起,就猛踩刹车。”崇某的4个子女以此认为公交司机违规操作,于是将昆明公交公司、昆明巴士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64万余元。

    崇某子女之所以同时状告昆明公交公司和昆明巴士公司,是因为当时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为公交公司员工,而公交车的所有权为巴士公司。

     公交公司

    司机没有违规驾驶 乘客也有过错

    针对崇某子女的起诉,公交公司代理人提出,从事发当时公交车内监控可看出,当时靠近车门的地方就有空位,上来3个人后,另外两个马上就入座了,可崇某上车后并没有拉好扶好,也没有坐下,而是在车内行走寻找其它座位。

    对于驾驶员违规操作的说法,公交公司辩称,事发前由于前方一辆双层巴士挡住了视线,导致驾驶员没能发现交通灯已经变为红灯。“驾驶员没有抢过红绿灯,根据当时车速监控,23路公交车行驶最高速度仅为27码,司机也不存在违规驾驶的行为。”公交公司代理人提出,乘客崇某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过错,不能由公交公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公交公司与乘客

    有客运合同关系

    应承担责任

    市民在公交车上摔倒导致伤亡,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崇某家属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龙云峰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旅客自乘车后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因此公交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公交车急刹车7名乘客摔伤

    司机不送医 而是猛追抢道小车

    2008年12月2日,昆明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到西昌路与瓦仓西路交叉口时,突然从瓦仓西路钻出来一辆小汽车与公交车抢道,公交司机赶紧踩刹车,车上站着的乘客纷纷摔倒,其中有7名乘客摔伤。

    但乘客倒地受伤后,开公交车的女司机不是急着把受伤乘客送往医院,而是加大油门,猛追那辆抢道的小汽车。经乘客报警后,公交司机才将受伤乘客送到昆医附一院检查治疗。

     公交车为避车祸急刹车

    摔伤乘客获赔1.2万元

    2012年9月6日18时,北京房山区的高老师下班乘坐公交车回家,公交车驶至北京理工大学良乡分校站附近时,一辆对向驶来的货车将路面上的一根电缆线挑起,剐倒一名骑车人。公交车司机为了躲避在意外事故中失控的三轮车立即紧急刹车,导致乘客高老师摔倒。

    经医院诊断,高老师胸8、胸9椎体骨折,背部软组织损伤。在高老师住院期间,该公交公司曾主动支付医疗费8000余元,可面对高老师要求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公交公司却迟迟没有表态。最终,高老师将公交公司诉至房山区法院,索赔1.5万余元。最终,公交公司被法院判决向受伤乘客高老师赔偿1.2万余元。(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