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地方税务局八项措施认真开展 “过头税”现象督察工作

26.10.2015  11:52

近期,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普洱市地方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认真开展“过头税”现象的督察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负责抓,法规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为开展“过头税”现象督察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市局及时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关于加强对“过头税”现象督察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审便函〔2015〕1号)转发各单位和部门,提出和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全面认真开展督察工作。三是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督察方式和督察内容进行自查、核查。四是市局成立督察核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市局核查内容的核查和对各县区局督察工作的督导,并将部分核查数据委托县区局税务机关查核。五是监察室负责对市局核查数据的提取,按照省局核查要求对提取数据进行核查,其中法规部门对申报期前提前征收税款、违反规定超期追征税款的提取核查数据进行梳理、筛选,随机抽取部分数据进行核查。六是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克服近期工作繁重的困难,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七是在督察工作中,通过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核定定额通知书、申报表、税票、发票等资料与提取数据在MIS2.0系统、数据比对分析系统中进行比对核查,询问相关人员,并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存留。八是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税征收入库的监督检查,坚持税收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

( 政策法规科  秦波)